1. 鋰離子電池(Lithium ion):指的是備用(可再充電的) 電池,一般用于電子產品,也包括鋰聚合物電池。通常用于普通電子設備中,例如移動電話,筆記本電腦等。鋰離子電池分為三種包裝類型:
包裝類型PI965:純鋰離子
包裝類型PI966: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,需與設備分開放置;
包裝類型PI967: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為內置型,不能與設備分開的;
依據IATA GGR 標準,適合航空運輸的鋰離子電池,其電量值(WH)必須在指定值內,否則視為危險品。
鋰離子電量要求如下:
電池芯: 是指外面沒有外殼包裝,只有芯片,其額定瓦特小時WH ≤20瓦特小時。
電池組:是指外包有外殼包裝的,其額定瓦特小時WH ≤100瓦特小時。
WH小時率必須標注在鋰離子電池的外部,電池上未標示WH值的,需對電池容量做換算,計算公式:瓦特(WH)=容量(MAH)*電壓(V)/1000MAH 例如電池外面標示:鋰離子電池,容量:2000MAH 電壓:3.7V其WH=2000MAH*3.7V/1000=7.4(WH)。
2. 鋰金屬電池(Lithium metal):通常指的是一次性(非可再充電型)電池,含有鋰金屬或鋰混合物作為電極,一般用于電子手表,計算器,照相機等。鋰金屬電池分為三種包裝類型:
包裝類型PI968:純鋰金屬電池;
包裝類型PI969: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,電池需與設備分開放置;
包裝類型PI970:安裝在設備中的鋰金屬電池為內置型,不能與設備分開的;
依據IATA GGR 標準,適合航空運輸的鋰金屬電池,其鋰含量(g)必須在指定值內,否則視為危險品。鋰金屬鋰含量要求如下:
電池芯:是指外面沒有外殼包裝,只有芯片,其鋰金屬鋰含量≤1g。
電池組:是指外包有外殼包裝的,其鋰金屬鋰含量≤2g。
3. 鋰電池包裝要求:
包裝類型PI965,PI968(純鋰電池):電池和電池芯必須單獨裝在密封的內包裝內,然后再裝到堅固
的包裝內,外包裝必須使用桶、方形桶和箱這三種包裝,不接受其他包裝(如PAK袋);
包裝類型PI966,PI969(配套電池):電池與設備要分開放置且有防短路措施;
包裝類型PI967,PI970(內置電池):需有堅固的外包裝,里面包裝必須妥善固定,內物不能有晃動,
并確保里面設備電源是關閉的。所有安裝在設備內的電池必須確保絕緣;
包裝類型:PI965,PI967:如貨物使用雙重包裝,雙層包裝都需要鋰電池標簽,并在外包裝上標明
“OVERPACK”
帶電池的手表必須絕緣,即須卸掉電池分開獨立包裝或電池和手表之間隔一膠墊片、或采用其他方法絕緣。
所有電池貨物必須能承受1.2M的跌落測試。同時不會損壞電池不會移動內部物件;不會讓內部物件露出。
所有電池貨物必須通過UN38.3的檢測標準。
所有被廠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電池貨物均禁止承運。
1. 鋰電池重量及數量限制:
PI965(純鋰離子電池):
a) 單個電池芯或電池電容量≤2.7WH時,單個包裝件內的電池重量不得超過2.5KG,包裝件內不限電池芯或電池的數量。
b) 單個電池芯電容量大于2.7WH,小于等于20WH時,單個包裝件內不能超過8個電池芯。
c) 單個電池電容量大于2.7WH,小于等于100WH時,單個包裝件內不得超過兩塊電池。
PI968(純鋰金屬電池):
a) 單個電池芯或電池鋰含量小于等于0.3克時,單個包裝件內電池芯或電池的重量不得超過2.5KG,電池芯或電池的數量不做限制。
b) 單個電池芯鋰含量大于0.3克小于等于1克時,單個包裝件內電池芯數量不得超過8個。
c) 單個電池鋰含量大于0.3克,小于等于2克,單個包裝件內不得超過兩塊鋰電池。
PI966、PI969(鋰離子、鋰金屬配套電池)
除設備必須的電池外,備用電池限制為2個以內,電池與電池,電池與設備要分開放置且有防短路措施,單個包裝件內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。
PI967,PI970(鋰離子、鋰金屬內置電池)
單個包裝件內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KG。
2. 鋰電池電池標簽填寫要求
? 1、需使用對應電池類型最新版本UN電池標簽(UN3481代表PI966/PI967;UN3091代表PI969/PI970)
3. 干電池:(Battery,Dry,密封的,用在小設備上的,包含鋅鹽或其他區成分的電池,如堿性電池)僅接收單個少于100伏特數值的干電池及干電池配套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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